(七)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福利、劳动再就业、高新技术、民营科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民政福利企业申请享受退税政策时,必须经民政和税务部门共同审核,并报请政府分管民政和财政工作的领导共同签署意见后才能按规定退税。对骗取国家税收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减免的税款外,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砂、石等矿产品开采和砖瓦行业的税收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砂、石等矿产品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要严格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与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砂、石等矿产品开采和砖瓦行业的税收管理,要依法对以上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确定征收方式,做好纳税鉴定,实行源泉控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九)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
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的税收管理。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
1、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收。
2、加强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使用合法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收。
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税收管理。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一律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其中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应税收入,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有关税收。
四、管好零星税源,实行委托代征
税务部门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对下列分散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并按规定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