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综治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分析研究,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制度管理、防控设施、检查考核六个到位,实现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侵财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民事纠纷引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确保不发生学校教职工犯罪和在校学生重大犯罪案件、确保学校内部不发生安全事故的五个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对学校内部治安状况感到满意,安全感明显增强,增强创建效果。
四、切实搞好宣传,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保证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探索法制教育的新途径。要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使法制教育课更加生动活泼,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要定期对法制教育情况进行考评,检验教育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要重点加强自防自救教育,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采取简报、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报告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在学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在对师生员工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是火灾演练、自救演练、紧急情况下疏散演练等,提高师生员工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农村学校的演练活动要以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危房(险墙)倒塌、防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内容为重点。城市学校要加强防拥挤踩塌、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防恐怖事件等内容的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提高安全文化素质,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对在校师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入校新生的安全教育覆盖率要达100%。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每半年要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校园治安形势和公安机关贯彻“八条措施”、教育部门贯彻“六条措施”的工作成效。各县、特区、区综治、公安、教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开展走访,召开有学校领导、师生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倾听反映,征求意见。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