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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综治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内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及时指导开展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要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摸清重点地区和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加强督促检查。要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把维护学校(幼儿园)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与学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与学校共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及时查处校园内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的犯罪人员。对所有寄宿制学校定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地处国、省道,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铁路,以及学生和儿童往返校园通行较多的道路,要定期进行交通秩序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认真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内部保卫工作,加大治安防范工作力度。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附近建治安岗亭,保证应有的警力处置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良好。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将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加强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校园治安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作出工作安排。定期检查校园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抓好治安防控工作,落实好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维护好校(园)内治安秩序和教育秩序。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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