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市府发〔2006〕2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煤炭生产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全市2005年度民用煤供应完成和资金补贴到位情况总体较好,对缓解农村贫困家庭生产生活压力,稳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进一步做好全市2006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对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落实,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妥善解决产煤县乡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通知》(黔府发〔2006〕35号)的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搞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市级财政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拨款120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生活用煤的供应和补贴。其中,六枝特区191.04万元,盘县548.52万元,水城县403.68万元,钟山区56.76万元。各县、特区、区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省、市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级财政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另拨款404.67万元用于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生活用煤的供应和补贴。其中,六枝特区111.05万元,盘县224.45万元,水城县26.44万元,钟山区42.73万元。
四、本次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对象限于全市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指年收入683元以下的人口,低收入人口指年收入683―944元的人口(收入标准每年按国家发布标准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指依法申请并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