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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10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境内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将车辆落户外省(市、区),并长期在我市驻地经营,严重扰乱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06〕27号)精神,维护我市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和税费收入稳定增长,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防止税费流失,维护我市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税费征管秩序,提高政府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的集中治理,规范和完善调驻车辆的管理秩序,初步建立起对调驻车辆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道路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文邦(市政府)
  副组长:钟承智(市政府)
      李盘春(市交通局)
  成 员:王成俊(市经贸委)
      张家荣(市地税局)
      肖 锋(市公安局)
      孙元亮(市工商局)
      桂希衡(水城公路管理局)
      田 强(市交警支队)
      唐 静(水城征费稽查处)
      杨润升(市运管处)
      韦 杨(市质技监局)
      张富书(市安监局)
      邓希柱(市煤炭局)
  市集中治理规范调驻车辆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主任:李盘春(兼),副主任:田强(兼),陶礼明(水城征费稽查处),成员:聂宗友(市交通局),李琦(水城公路管理局),张弦(市运管处),瞿艽、曾建忠(水城征费稽查处),联系电话:0858―822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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