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12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推进平安六盘水建设,根据《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06〕55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治安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大力加强治安保卫,有效维护了内部单位的稳定。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内部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解决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内部管理方式在逐步转变,保卫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内部单位保卫机构的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一些单位对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不落实,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保卫力量薄弱,导致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及周边地区已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严重危害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搞好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全面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督”新机制
(一)加强对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地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并作为政府考核的目标之一。要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内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工作目标,有力推动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要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治安状况,组织检查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整改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