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整治活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涉及单位等开展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对存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等重大问题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要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各级政府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建造。要组织实施重大火灾危险源调查工作,完善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专家评估机制,提高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坚决消除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
(四)完善设施,提高能力,大力推进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
1.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规划、倡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逐步在全市形成以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使消防保卫工作与经济建设要求相适应。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公众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餐饮服务网点、集贸市场和居民小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推进消防救援体系网络化、社会化。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消防救援专家组,有效整合公安、消防、军队、安监、建设、交警、环保、卫生、电力、气象、供水、供气、通信等力量,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各级消防救援网络体系和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救援模拟训练基地、物资储备网点及指挥员队伍建设。
3.提高公安消防部门的实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规范执勤秩序,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作战能力,拓展社会救援职能,在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空难、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爆炸及恐怖事件和其他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拓展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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