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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城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城市公共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城区供水管网、修建消防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2007年前,建成市消防器材装备检查测维修站。2010年前,城镇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要达到标准要求;消防部队特勤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通信指挥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各消防站的消防车配置达4辆以上并拥有至少1辆8吨以上的重型消防车和能适应当地灭火救援需要的消防特种车辆;市中心城区拥有登高消防车不少于3台;争取建成钟山区松树坪消防站和市特勤消防中队。
  2.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农村消防组织、制度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措施,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能,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结合农村水、电、气、路改造工程,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要建立农村消防经费支撑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需要。
  3.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4.建立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建立以新闻媒体为载体、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整改机制。公安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做出是否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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