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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市《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忠祥、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军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技监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六盘水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音强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严重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和制约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难题。各级政府分管同志对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是本行政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本地区社会消防工作的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社会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职责范围内领导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分析研究机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每年一次的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每季度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和部署消防工作,掌握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3.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或根据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社会消防宣传活动。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促进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协调发展。各地要逐年增加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切实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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