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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各级安监、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行为。
  (五)各级质技监、旅游、建设、教育、燃气、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学校、旅游景点等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安全。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节日期间要落实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带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和节日期间突击生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要加大反“三违”的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节日期间因放假停业、停产整顿、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在恢复生产经营前,一是要制定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作业规程和相关岗位责任制度;三是各县、特区、区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煤炭企业节后恢复生产前的验收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四、各县、特区、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县、特区、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07年2月16日前将春节长假值班表报市安委办和市政府值班室;各县、特区、区于2月25日前将春节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传真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4363,传真:8264551),市安委办汇总后,按要求报省安委办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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