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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6〕13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实抓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近期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高危生产企业和重点领域要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管,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各县、特区、区和各级安监、煤炭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换督促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按照“严起来、硬起来、狠起来”的要求,坚决停产整顿。对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按照“6条标准”要求进行关闭,各县、特区、区必须落实专人盯防,严禁明停暗生产。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防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二)各县、特区、区和各级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和冬季防火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要突出抓好“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宾馆、酒楼、歌舞厅、网吧、大型购物商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或依法停业整顿。
  (三)各级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监管力度。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的行为,要加大对水上运输工具和冬季凌冻路段及雾天交通安全的监管。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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