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加强群众性消防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扭转农村消防工作长期滞后的不利局面。一是要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教育、文化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重点明确乡级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消防管理职责,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二是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消防水源、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农村消防经费支撑体系,采取政策支持、政府规划、财政扶助等办法,加强对农村木结构房屋改造、水源改造、用火用电改造、建筑防火间距改造。三是要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要依托村委会、村民小组、民兵组织、农村联防组织的基层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农村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农村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
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落实,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要依托布点广泛的社区警务力量,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登记制度,加强对社区、居民户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消防工作经费,使各项社区消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严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改的联动机制,切实督促各单位、场所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场所,要严格执行《六盘水市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暂行规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期、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的权威性,对违法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