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2007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7年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各地要深入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市政府宣贯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以政府责任为龙头,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以行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责任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地要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为主线,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建设、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在巩固省、市、县三级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组织、派出所(警署)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重点解决基层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定位不清晰、责任不落实、职责不履行的问题。推动建立消防工作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及时提请人大开展消防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消防工作纳入政协提案、议案的范畴。
继续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消防关口前移,从消防设计、消防规划、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并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抓好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完善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和规范本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要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预防和惩治本行业、本系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行业,其主管部门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