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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乡(镇)交通管理站或专职交通管理员,按照公路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村公路养护,维护辖区内村公路路产路权。
  三、养护方式
  (一)县乡油路(水泥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公路管理所明确养护人员,实行养护目标管理;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大中修、改造工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乡泥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按年度计划,通过竞争方式承包,实行目标管理;水毁恢复、大修、改造工程由公路管理所负责,参照工程定额,实行计量支付。
  (三)村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交通管理站,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
  (四)对于条件成熟的一些农村公路,应尝试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养护、大中修、水毁恢复及改造工程的专业队伍,同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四、资金
  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参照国家、省的相关养护定额执行,村公路实行补助。养护资金按季度拨付。
  (一)省交通厅每年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按每年不低于县公路7000元/公里、乡公路3500元/公里、村公路1000元/公里的规模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年初将省交通厅核定的养护总费用的20%拨付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安排公路处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上报省公路局备案;总费用的80%按项目管理要求报省公路局审批执行,费用可跨年度使用。
  (二)市级财政对县乡油路按每年每公里12000元安排养护资金。
  (三)县级财政对县乡泥路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安排养护资金,对村公路按每年每公里600元补助进行日常维护。对交通量大的路段适当增加养护资金。
  (四)乡(镇)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对辖区内乡村公路进行年度义务投工投劳,重点养护,同时协调辖区内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捐助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增加。
  五、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一)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资金,由公路部门编制年度计划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商同级发改、财政联合向同级公路管理养护部门下达计划。
  (二)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路处对县乡油路养护质量、工程质量和路政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县(区)公路管理所对县乡泥路、村公路养护质量、工程质量和路政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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