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12月5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以及省交通厅2006年10月31日专题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职责
(一)市公路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上报,统筹安排县乡油路的养护年度计划(小修、日常养护);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改造、大中修、安保工程、水毁恢复、危桥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及养护质量;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组织养护工程技术培训、新技术引进、养护质量评比表彰等。
(二)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区)公路管理所负责编制上报县乡泥路养护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村公路的养护年度计划;实施县乡公路的养护计划;检查、指导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指导交通管理站或专职交通管理员对村公路进行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