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有序推进“四个公开”
(一)全面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把党政机关办公用的楼堂馆所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于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树立政务公开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政务公开深入民心。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继续实施《六盘水市厂务公开考核评优办法(试行)》,逐步完善厂务公开的激励、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支持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不定期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对厂务公开的监督和对民主管理的指导;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厂务公开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推进全市厂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逐步完成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目标,使80%的村基本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2007年市级完成第一批示范乡镇的命名表彰;制定统筹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的原则,协调各单位、动员全社会建设好这项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分类指导及督查力度,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经常过问、督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督查工作制度,严格按要求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整体工作效能,抓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奠定广泛牢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水平,改进和提升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推进建章立制并强化制度落实,促进村级组织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和强化“一事一议”村务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围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着力抓好村级“两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两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建设,建立完善规范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新型长效的村级民主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督促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公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督促各县、特区、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督促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承包地的调整、村集体债权债务、重要村务村民代表票决、筹资筹劳、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指标等事项,纳入公开内容;督促县、乡(镇)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四)全面推行事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用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通字〔2006〕12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水、气、电、公交、环保等公用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实和完善事务公开详细目录,规范和拓展办事规定、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事公开内容,按照方便群众、适用群众原则,创新和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质询听证会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构建事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