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突出问题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村委会主任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对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揭露造假帐、私设“小金库”、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整改意见,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公开制度,完善审前告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导、规划和协调作用。加强综合分析,要通过对多个项目成果的提炼、整合,把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惩治和防范的双重作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及结果运用办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审计结果通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整改报告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
(三)加快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引入“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监察系统”,因地制宜地建立行政投诉中心,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阅览中心建设;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五)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强化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加大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各县、特区、区要抓好试点扩面工作,要求扩面达到100%。二是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市直行政机关自收自支、差额补助、定额补助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县、特区、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要求扩面达到100%。三是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力度。四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制衡机制。五是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度,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六是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七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全面推行、经济条件差的地方逐步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八是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