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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煤炭税源监控系统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煤炭税源监控系统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2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地方税务局拟定的《关于在全市推行煤炭税源监控系统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煤炭税源监控系统的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3月9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煤炭税收管理,确保煤炭税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等相关文件。
  二、推行的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煤炭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炭税源监控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全市推行煤炭税源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金(市政府)
  副组长:杨国彦(市政府)
      谢朝碧(市财政局)
      张社贵(市地方税务局)
      何大状(市国家税务局)
      成 员:马 莉(市监察局)
      姜 华(市地方税务局)
      官 平(市国家税务局)
      代云盘(市财政局)
      周文武(市安监局)
      雷 平(市公安局)
      胡鼎昌(市煤炭局)
      潘顺华(市物价局)
      彭显华(市统计局)
      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
      张汉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孙立杰(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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