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力量调集和灭火救援组织指挥。
现场指挥长:由市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现场副指挥长:由市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救援中心(122)、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市医疗集团、市石油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其具体任务是:
市交警支队救援中心(122):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与灭火救援无关车辆、人员靠近。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安全。
市交通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及时组织运送人员、物资、装备等,维护道路畅通。
市环保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出处置意见,切实将事故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六盘水供电局: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围实施电力管制,提供电力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市供水总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保证事故处置用水,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市燃气总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围实施燃气管制,提供燃气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市医院急救援中心(120):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抢救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事故处置所需药品和器械。
市石油分公司:提供在石化等相关方面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力技术支持。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负责灾害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现场指挥长的要求,与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第五条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主要职责:经常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分析各类信息,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和完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演习方案,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应急联动调度指挥
第六条 当发生火灾时,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灾情,有权调集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力量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