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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以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 复。
  (六)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各项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组 长:黄 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朝碧(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继亮(市监察局局长)
      彭显华(市统计局局长)
      蒋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旭(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学锋(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红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产办”)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清查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清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清产办(联系电话:8326214)。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2日―2007年3月2日)
  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完成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县、特区、区清产办的报表及软件培训;确定市直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确定市直纳入专项审计的部门和单位。
  (二)自查阶段(2007年3月3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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