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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六盘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六盘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六盘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2007年2月12日)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3.清查的具体对象包括各部门和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
  二、清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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