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委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经贸委(国资办):对所属企业及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定。
市民政局: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定。
市财政局: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
市人事局: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各县(特区、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市直各部门;二是全市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常设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既要抓紧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初步意见,并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定,又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市局际联系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