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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4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建节能型社会步伐,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GDP能耗下降20%以上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提出我市200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2007年全市节能工作目标
  (一)各县、特区、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5%,其中:六枝特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8%,盘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64%,水城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8%,钟山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64%。
  (二)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5.7%,交通运输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2%,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4.0%;建筑业能源节约量降低3.6%、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能源节约量降低4.9%。
  (三)各县、特区、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目标
  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7%,其中:六枝特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0%,盘县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6.0%,水城县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5.0%,钟山区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6.0%。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市政府已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各县、特区、区和行业(部门)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测算,并分解下达年度计划;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建立的能耗公报制度,定期报送和公布各县、特区、区能耗指标;市经贸委负责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工业重点能耗企业监控;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业领域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政府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六盘水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行业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其它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特区、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全市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督查程序,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将市直各部门自身节能工作作为重点目标纳入市直目标考核,由市直目标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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