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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1)推进文化艺术生产与艺术创作、设计和咨询机构的融合。通过制度创新,强化文化企业与艺术创意机构的利益联系,整合资本、创意和生产资源,提高文化艺术产品的整体水平,共同做大市场、做强企业。
  (2)推进文化艺术生产企业与文化市场营销企业的融合。通过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文化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面向大众需要和实际生活,提供有品味、有市场、有影响的文化产品。发展与文化营销企业的战略联合,引导文化企业从文化艺术品的生产环节向营销环节延伸。
  (3)推动系统内文化企业与系统外文化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的融合。鼓励文化企业围绕自身的文化产品生产,主动向其它产业寻求合作,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外延,共同开发交叉领域创新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建立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质量和成效。
  (4)推进与发达地区文化产业的融合。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对外文化产业合作渠道,引导文化企业以优势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进入发达地区强势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合作过程中提升我市文化企业的产品生产能力和市场运作水平。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允许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民营资本投资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同等待遇。
  5.发展行业协会,扶持中介服务
  鼓励和支持非政府性质的独立文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协会以集中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共同利益、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减少运作成本的方式创造会员价值,形成协会成员单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格认证、组织行业交流、招商引资活动等,并就文化产业政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鼓励文化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分离,引导和支持社会化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改变长期以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十一五”期间,我市文化事业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区别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
  (三)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包括优惠提供建设用地或减收土地租金,减免建设中的各项费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建居民住宅区须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扶贫;在民族事业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
  (四)各级政府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繁荣文艺创作、文化扶贫、艺术教育、文物保护及其它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二、深入文化体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务必取得突破性进展。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事业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加大对社区文化、民族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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