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部门协作和地方配合,继续实施“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文化艺术乡”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25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文化先进乡(镇)。
7.加强“三线”文化建设。六盘水市“三线”文化底蕴十分丰富,为了更好地展现、宣传“三线”精神,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一座大型博物馆,在其中设立矿山博物馆展区,集中展示我市的“三线”建设文化,并与旅游部门配合,发挥我市能源、原材料、电力、建材工业基地作用,开发工业旅游项目。
8.继续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促进农村电影放映业的发展,解决农村看电影难的问题。“十一五”期间,配齐46台放映设备,增加农村放映员46名,使每个乡(镇)有一支农村电影放映队。
9.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文化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的文化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实施未成年人文化建设项目,推出一批新创少儿文艺作品,打造一批少儿文艺活动品牌,建立一批未成年人文艺活动培训基地,造就一批未成年人文艺工作骨干。大力推动老年文化工作。关心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需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权益,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办艺术团体,开展艺术创作活动。积极开展向进城务工人员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
10.加快文物博物事业建设。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黔府发〔1996〕6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依法做好文物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文物工作的全面发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按照文物保护的原则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又要合理利用好文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在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产业的开发,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1)加强宣传和认真执行《文物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2)全面落实“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抢救力度。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文物进行抢救修缮。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加强对社会流散文物,出土文物的征集工作,为保护可移动文物和丰富馆藏文物打好基础。进一步深化大洞遗址保护规划,在2009年内完成二期保护利用工程。抓紧明代大型城址的保护规划,做好盘县城关、六枝特区郎岱和岩脚三个古镇的保护修缮规划。
(4)进一步开展全市文物普查和勘探、摸清全市文物家底,做好申报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前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典型村寨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申报一批省级民族保护村寨。
(5)健全文博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六枝特区、钟山区文物管理所;建立大洞遗址保护所;将市文物管理所更名为市文物局;建立市博物馆机构,“十一五”期间博物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市自然博物馆机构,将六盘水国家地质公园风貌、地质遗迹和古生态遗迹以及古生物标本向社会全面展示。
(6)加强文博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着重引进文博专业人才,调整充实业务干部队伍,并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培训计划,选派职工参加培训。
(7)建立文物安全保卫体系,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依法整治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
11.加强文化市场建设。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音像业、娱乐业、演艺业、网络文化为龙头,全面推动我市文化市场各个门类实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管理。加强管理部门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的调控职能。降低文化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经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