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六盘水市清理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规划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鼓励投资,促进开发,提升六盘水市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管理的通告》(市府发〔2006〕1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市中心城规划区闲置土地的通告》(市府发〔2007〕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理和依法查处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六盘水市的整体形象。
(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原则是:依法、协同、果断、公开。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协同,就是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果断,就是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干扰,严格政策,严格标准和程序,下定决心,解决各种复杂棘手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公开,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获得群众支持。
二、闲置土地的概念和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