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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县乡公路实行常年养护,确保路基完整、路面平整、路容整洁、排水通畅、标志齐;雨季做好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零星坍方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二)县乡油路养护根据交通量,每公里养护材料:沥青1―3吨,沙石30―60立方米;县乡泥路养护根据交通量,每公里养护材料:沙石材料40―100立方米;油路养护机械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购置;
  (三)桥梁、隧道实行常年养护,县乡公路管理所要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四)村公路实行季节性养护。
  第十七条 养护形式可采取委托养护、责任承包、沿线农民承包和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等多种形式;公路管理所在线路的日常养护中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八条 市公路处在不定期对各县、特区、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的同时,每季度对县乡油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泥结碎石县乡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抽查。
  县公路管理所对县乡油路养护情况实行月查月报,对县乡泥路实行季查季报;每年对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 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公路路政管理参照《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维护路产路权,开展路政法规宣传,治理超限运输。
  (一)路政支队、大队应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
  (二)加强路政巡查制度,每月路政大队对县乡公路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留地及附属设施完整无蚕食、损毁。分线路建立路政管理台账,完善日志,规范档案管理。
  (三)治理超限运输,支队对各治超站点进行督查。

第六章 养护工程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省的相关要求,实行工程预决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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