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5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4号),为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公路。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规划;
(二)审查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并下达;
(三)会商发改、财政部门审批、下达市的县乡油路(水泥路)日常管理养护年度计划;
(四)组织征收摩托车养路费;
(五)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政管理、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总结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
第五条 市公路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管理工作。
(一)根据各县、特区、区的建议计划,结合路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县乡油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上报计划;
(二)落实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下达的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三)落实县乡油路日常养护年度计划;
(四)监督、检查县乡公路养护质量;
(五)抽查村公路养护情况;
(六)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统计报表工作;
(七)组织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第六条 路政支队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