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条件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文市发〔2007〕12号)精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要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情况,解决文化执法人员少、装备不足等不适应文化市场管理需要和文化稽查队的机构性质不符合文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的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文化市场管理经费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9号)要求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六、完善社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
各有关部门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网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格局。要广泛发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到网吧的管理工作中。文化部门要从离退休老同志、学校、乡镇、社区聘请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网吧等文化市场进行义务监督。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合法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要进行正面宣传,对黑网吧及证照齐全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吧,要及时进行曝光,追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为加强网吧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化部门要引导网吧经营业主加快筹备成立网吧行业协会工作,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行为,推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形象。
七、建立健全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分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各县、特区、区要对乡(镇)网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好乡(镇)无专门执法机构、人员的问题。
全市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吧监督机制,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由文化、公安、工商、电信、教育、文明办、团委、消防等部门为成员的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网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的网吧专项整治活动,形成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