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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7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0号)决定对我市盘县供销社(天合大酒店)、盘县石桥加油站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此,盘县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其他县、特区、区政府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结合上半年对全市火灾隐患源的排查摸底情况,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六枝特区伊甸园酒吧、水城县凤苑浴池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务必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确保2007年年底前完成省、市两级立项的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对市级立项的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悬挂于火灾隐患场所醒目位置,并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整改期满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对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摘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逢患必除、除患务尽、确保平安”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示、立案、整改、督办制度,采取召开业主会议、签订责任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联系督导、现场办公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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