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7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试行已三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不断完善、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我市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高标准、积极创新、规范运作的要求,实施大病统筹补助与小额门诊补助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方便群众相结合,不断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基础,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主要目标任务是:巩固试点已取得的成果,规范运作,切实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覆盖率达100%;到 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我市农村卫生服务的绩效位于全省前列。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