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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六盘水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蔡 军(市人民政府)
      周文武(市安监局)
      张 静(市发改委)
  成 员:王成俊(市经贸委)
      黄友青(市国土资源局)
      王尔彬(市环保局)
      王圣刚(市安监局)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安监局,王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特区、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经贸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技改工程的立项备案核准情况,督促国有企业在改制、改组或实施兼并破产工作中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相关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申报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分级管理原则 提请政府关闭。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用土地和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五、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 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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