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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府办发〔2007〕6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日,全市各地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塌陷、滑坡等灾害和险情。2007年6月9日凌晨1时左右,盘县刘官镇水洞村九组突发地质灾害,320国道沉陷,共造成75户农户、246人受灾。盘县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报后,采取了有力的抢险救灾措施,截至目前,未造成人员伤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今年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部署对江河流域、新建水库、山区公路、尾矿库坝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各项群测群防措施。要突出做好高陡边坡、山道沟口和库区附近居民点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制定隐患点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员。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制定相关预防措施,严防二次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疏散工作。近期,各地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区域,要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村寨督促检查各项防灾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避让措施,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对强降雨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动员疏散或强制避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各地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重点防范区的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责任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灾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灾害应急救援处理,同时严格执行信息速报制度,在24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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