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系统建设,各县、特区、区要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联网系统要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煤炭局配合实施。
(六)全市地方煤矿完成8个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工程,其中:盘县3个、水城县2个、钟山区2个、六枝特区1个,瓦斯综合利用实现零的突破。瓦斯利用工程的实施由市煤炭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瓦斯治理和瓦斯利用工作,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力抓好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制度。市领导小组向各县、特区、区派驻的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帮助煤矿企业全面提高瓦斯防治能力。专家组会诊意见要定期抄送当地安监局、煤炭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定期报告和简报制度。专家组对市领导小组负责,每月25日前将在各县、特区、区瓦斯防治工作情况书面向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汇报,每月出简报。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专家组要帮助和指导各县、特区、区及时成立相应的瓦斯防治工作组。要深入现场,掌握各煤矿的主要采掘布置情况和灾害特点,了解煤矿生产安全变化情况。
(四)专家组在工作中如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告知当地的煤管站或安监站,监管人员要依法做出紧急处置,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或停止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五)各专家组在派驻期间,未经选派机构同意,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或活动,不得干扰煤矿企业正常生产。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能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谋取私利。
(六)市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四、时间安排
首批派驻各县、特区、区专家组的工作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至2008年1月31日。2007年9月20日前,各专家组要完成所属区域煤矿的瓦斯会诊工作;9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将专题听取各专家组的工作汇报,确定瓦斯防治的重点区域和目标;10月至12月,专家组负责指导、帮助煤矿企业配齐瓦斯抽放所需的人员和设备,完善矿井瓦斯防治、抽放管理制度,并对具备瓦斯抽放利用条件的矿井进行重点培训和指导;2008年1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特区、区的瓦斯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专家组将进行专题总结和经验交流,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半年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