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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6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措施,促进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地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陈少荣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蔡军、市安监局局长周文武、市煤炭局局长王建光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六盘水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综合领导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周文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业务素质比较好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瓦斯防治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每组2―3人,共4个组,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进行会诊,指导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措施。
  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职责。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瓦斯治理工作,防范由瓦斯引发的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瓦斯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市煤炭局牵头制定《六盘水市地方煤矿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指导、规范、促进、保障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和瓦斯利用工作持续、安全、健康、高效发展。
  (二)组织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瓦斯防治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进行。要选好教员、教材,通过案例分析突出培训重点,同时要加强对瓦斯利用知识的培训。
  (三)全市地方煤矿属200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提到情况之一的,必须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2007年底,全市所有保留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安装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对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后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将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列入矿井建设“三同时”管理范畴。
  (四)全市地方煤矿全年瓦斯抽采量为1.2亿立方米,抽采率不低于20%。其中:盘县0.474亿立方米,水城县0.42亿立方米,六枝特区0.245亿立方米,钟山区0.061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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