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步骤
由于我市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六枝特区、钟山区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盘县进行了有益探索,水城县尚未起步。综合以上情况,我市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发展战略,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1.水城县和盘县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主要工作是学习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精神,考察学习外地经验,进行调查研究,选择试点,组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知识培训。
(二)试点阶段(2007年11月-2007年12月),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各县按标准和要求,有选择地对医疗机构改造和重新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改造和重组使其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和要求,开展符合功能要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能够提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试点的尝试,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探索性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发展阶段(2008年1月-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范围扩展到各社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初具规模,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为,初步建立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到2010年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建成比较完整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培训人员,规范行为,完善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开展首诊和双向转诊试点,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和服务体系,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套基本设备和服务用房等设施。要营造有利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环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各县、特区、区卫生部门要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
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本《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服务社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