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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六盘水供电局、水城煤监分局、盘江煤监分局为成员单位的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单位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情况。
  2007年11月12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督促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65300,邮件地址:lps_aqld@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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