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0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八日
六盘水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 ;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城公路管理局、市建设局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水运交通设施。以重要渡口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