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9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30起,死亡18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9起,死亡人数持平,基本遏制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但发生11起较大事故,死亡43人,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38人,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趋于好转和稳定,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个别领域反弹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县、特区、区,市安监、煤炭、公安、建设、乡企、国土资源、经贸、交通、水利、气象、旅游、教育等部门在各重点行业和领域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专项行动进展迟缓的地方及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特区、区及各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