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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要建立健全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办)、村三级防保网络。
  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全市传染病控制规划和免疫策略,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免疫规划技术管理规程、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以及免疫规划、冷链运转计划;制定和完善免疫规划技术管理规程、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乡、村级工作人员实施;拟定所用疫苗的计划,进一步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制度;进行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及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和应急接种;调查处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事故。
  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要掌握本区域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好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使用好冷链设备,做好冷链运转记录与监测,制定本区域疫苗使用预算计划,负责管理、培训村级防保人员,指导检查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做好接种卡证的管理;负责本级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报告、监测和宣传免疫规划工作。
  村级卫生室要掌握本村免疫规划基本情况,做好本村或接种点范围内的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和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接种,保证安全注射,及时办理新生儿和新迁入儿童接种证,做好查漏补种。
  各级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抓住重点,夯实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基础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纳入本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重点,夯实工作基础。
  (一)每年6次冷链运转中,县级要有专人督查、跟踪、总结报告完成情况。
  (二)大力加强每年查验接种证工作,保证入学入托儿童查证补种工作,特别要认真排查无证托幼机构和学校,保证所有入学入托儿童接受查证补种工作。
  (三)认真实施麻疹项目和乙肝项目,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免疫规划工作。
  (四)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凡是到我市居住超过3个月的流动人口儿童都要进行预防接种。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每月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中目标儿童底数,并提供给辖区内疾控机构,以便及时开展目标儿童的预防接种。
  五、加强免疫规划工作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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