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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9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0号)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造福于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我市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了覆盖到村的服务网络,接种率稳步提高,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全市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视还不够,认识还不足;部分基层防保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健康知识宣传不够广泛,群众防病意识差等等,导致部分地方群众接种率低,传染病疫情回升。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负责的系统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切实把握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
  (一)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
  (三)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炎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四)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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