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9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是运行在六盘水市电子政务网上,供市直各部门和各县、特区、区及有关单位进行电子公文交换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为使电子公文交换做到安全、及时、准确,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中交换的内容为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通知、会议纪要等非涉密公文。
  第三条 电子公文经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方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政府系统各单位电子公文交换工作。
  第五条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操作人员的培训、提供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所需的软件并做好技术支持。
  第六条 参与市电子公文交换的单位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制作电子公文模版和电子印章,制发操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
  第七条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制作电子公文模版和电子印章,制发操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配置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并做到专机专用。
  第九条 电子公文交换的操作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保密观念、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的在编干部,自觉遵守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