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扩大机具布放覆盖范围。2006年末,在全市各商业网点、酒店、宾馆等行业安装POS机具358台,其中共享机189台,单机169台。2007年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递增40%,达到500台以上,力争2008年底受理银行卡的各类终端机具突破1千台。要大力推行银税一体POS或带有POS功能的税控收款机等消费终端,并严格遵守“一柜一机”原则,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大银行卡服务“三农”工作力度,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2007年要经常性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扩大服务面。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要切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柜台取款服务,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六)科学制定银行卡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发卡成本。各发卡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参与方利益,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七)提升科技手段,巩固和提高联网通用成果。推动跨行转账、跨行存款、跨行缴费等跨行业务,有效减少现金流通,方便持卡人不同银行卡账户间资金划转;积极发展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加快落实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提高电子技术水平。
(八)不断改进防范银行卡风险的技术手段,确保银行卡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机制,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和报告制度。根据不同的预警指标,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九)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尤其要做好发卡、收单和清算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加强和规范银行卡准入、内控管理,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把握好银行卡业务发展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点,将银行卡风险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纳入日常管理。
(十)根据反洗钱及其他有关规定,银行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银行卡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银行卡产业发展对改善支付环境、扩大消费、防止偷逃税款、维护市场秩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抓好抓实,切实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