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8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及2006-2007年六盘水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的认识
“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是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对于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环境保护年”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考核标准,针对薄弱环节,加大环境整治的力度,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通过“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机关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抓好相应工作,主动及时提供有关“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数据和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材料,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客观反映我市“城考”的情况。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要加盖公章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1.市环保局:负责“城考”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周密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收集资料,认真做好“城考”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各项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