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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在现有城市(包括六枝特区平寨、盘县红果)污水日处理能力为 5 万吨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力争再新增日处理能力 14万吨,全市形成日处理污水 19万吨的总能力,日处理水量 19万吨,平均处理率达到 65%,形成化学需氧量年削减能力为 1.03 万吨。鼓励再生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宾馆饭店、生活小区和住宅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化工、炼钢、酿造、煤炭采选等行业废水治理,实施矿井水回用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水质监控体系,综合整治引用水源地环境,建立健全引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按照省环保局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统一监理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现役火电厂和新建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形成由省统一控制在8.1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加强对煤泥矸石、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及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全面实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在2008年前逐步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凡收费不到位的,由当地财政负责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同时市有关部门对这些县、特区、区不给予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环保专项资金向主要污染物治理项目倾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流域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投入。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我市已通过省发改委向国家正式申请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目前该工作正在积极争取中,要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指导全市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对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产业进行一体化规划,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推进一批市级循环经济型工业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的实施方案,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按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建立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加大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推广蒸汽冷凝水密闭式回收和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率。在城市强制推广适用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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