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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农村消防重点户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近几年来,我市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多为“小火亡人”火灾,财产损失不多,过火面积不大,但造成人员伤亡。这些“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场所多数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农村消防重点户,引发火灾事故的人员多为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妇女儿童、小作坊加工人员,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用火不慎、非法作业、小孩玩火等。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单位、各场所和社区、村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依法督促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配备灭火器材,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
  (三)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生产、仓储、住宿“三合一”的场所在我市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此类场所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认真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发生“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消除各类“三合一”场所,严禁在生产、仓储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确保人员顺利疏散逃生。
  (四)大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在广大农村村寨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切实加强柴草垛和炉灶、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管理,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时扑救农村初起火灾。
  (五)大力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对当地举办的各类庆祝活动、群众性活动做到心中有数,提前介入,加强检查,采取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各地要严格把关,落实消防安全申报审批制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举办,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要提前准备,结合节日防火工作特点,制定宣传方案,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明确落实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的责任,特别是新闻部门和社会媒体,要把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活动作为自身的一项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强度,扩大宣传的广度,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要针对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状况,组织好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增强群众的消防防范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四、认真准备,全面加强冬春季节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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