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冬春季节防火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冬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春季节,各地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冬春季又面临“两节”、“两会”,各类庆祝活动多,人流物流加快,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冬春季节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冬春季节防火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措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在今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以“除隐患、压火灾、保平安”为主线,以 “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百万之灾”为工作目标,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医院以及大型活动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等情况。对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要责令限期改正,并落实防范措施;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好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火源、电源的看护,制定消防疏散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