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0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明确,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宣传周期间的宣传形式:电视讲话由各县、特区、区政府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座谈会各地、各部门都可以结合实际自主召集,典型案例的评析和专家评论可以在座谈时进行,也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进行评析。活动周期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内必须开设行政复议专栏,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政务公开栏内长期保留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举办行政复议方面的图片展览,通过媒体报道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或典型案例审理情况。
二、关于11月16日的集中宣传活动:市级政府部门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市直其他部门愿意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请于11月14日前到市政府法制办报名。《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六盘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等资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提供。上述部门上街宣传时应同时开展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活动,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印制。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升挂本机关名称横幅,活动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地点为市政府门前和信息大厦门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由其法制办公室统一协调、联络,做好集中上街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参加部门不得少于8个。
三、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未尽事宜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联系电话:8206670(传真),联系人:耿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