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2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贵州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电站)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地方电力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确保所辖水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资金和抗洪抗旱救灾物资。
市农办: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运水送水。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洪抗旱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供水供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