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市城管局制定的《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市中心城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城管局)
目前,市中心城区未取得客运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黑车”)营运现象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客运行业和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凉都”城市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根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加大对“黑车”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7年11月16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严厉打击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厂区内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和其他载客机动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打击“黑车”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工作机构